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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南宁出台新政支持自贸区南宁片区发展
凤凰网房产快讯 10月25日,南宁市政府发布《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根据《通知》,为了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主要从南宁片区先行先试、加大向南宁片区的放权力度、深化南宁片区营商环境改革、统筹财力支持南宁片区发展、实施税收支持、支持企业快速成长、实施融资支持、实施人才贡献奖励、创办“零费区”共9大方面进行大力支持。
以下为《通知》的全文内容:
一、支持南宁片区先行先试。原则上,重大改革创新优先在南宁片区试点。今后区、市出台的政策,对企业、人才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支持政策的,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普遍适用,并可根据 南宁片区创新需要在政策适用等方面进行合理突破。
二、加大向南宁片区的放权力度。赋予南宁片区管理机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经济调节、投资建设、行政审批等领域,除确需市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原则上授权或委托南宁片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城区依法行使。 三、深化南宁片区营商环境改革。实施“一网通办”和单一综 合窗口建设,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和“竣工即使用”。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支撑的事前承诺、事中分类评估、事后联动奖惩的监管制度,推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
四、统筹财力支持南宁片区发展。南宁片区产生的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南宁片区建设。设立南宁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市本级财政按 5 年内安排不少于 10 亿元,同时统筹整合南宁 市本级各类专项资金,单列预算安排 30%—50%的资金,协同用于南宁片区创新研发、人才引进培养、产业发展和产业设施建设等。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南宁片区管理机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 方式给予支持。
五、实施税收支持。对南宁片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及北部湾经济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 9%)。
六、支持企业快速成长。对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新设立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10 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 60%的奖励;达 50 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 贡献不超过 70%的奖励;达 100 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 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 80%的奖励。 对南宁片区年进出口额达 8 亿美元以上,或出口额达 4 亿美 元以上,且同比保持 5%以上增长的国际贸易企业,该年度一次性 奖励 200 万元。
七、实施融资支持。对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项目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 3 年,单个项目补 贴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
八、实施人才贡献奖励。对在南宁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30 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 金 20 万元以上)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 10 名,重点企业不超过 15 名),按照其个人 对南宁市的经济贡献 100%给予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 15%税负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九、创办“零费区”。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金融、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化传媒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新兴制造业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在我市权限范围内可以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本政策未注明货币单位的按人民币计。本政策自 2019 年 8 月 26 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已注明实施年限的条款除外),由南宁 片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对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广西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凤凰网房产讯 12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实施方案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建立清单制度,分类实施改革、制定管理措施,规范实施审批、规范经营范围,强化信息互通、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
以下为全文内容: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44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1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并实现全覆盖。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打造我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清单制度,分类实施改革。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制定《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以下称《清单》),以统一的事项名称表述、明确的审批部门及层级、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具体的改革举措,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清单》共545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优化审批服务463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市场主体进入到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牵头单位:自治区大
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二)制定管理措施,规范实施审批。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按照《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逐项细化本部门本系统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试点落地举措,并向社会公开,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与全国同步实施全覆盖试点。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设置“证照分离”专区,提供“涉企经营许可办理辅助查询功能”,方便企业查询其经营范围对应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办理事项的具体部门、办理流程、许可材料、许可条件、收费、时限等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涉及改革事项的实施清单,并同步上传到“证照分离”专区,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八统一”(即: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的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及改革事项的实施清单进行统一和规范。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经营范围,强化信息互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实现自贸试验区企业的精准识别,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厘清《清单》内事项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对应关系,精准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同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登记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精准推送至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升级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编制《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信息化业务协同工作流程》,支撑信息精准推送及信息归集,要加强对数据传递的核查,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接收与反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收到推送数据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向下共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强化信息归集工作,确保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涉及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有关部门可提出信息需求,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报批。(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清单》中按照“审批改为备案”方式改革的有关事项,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确需办理备案的,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备案后,有关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五)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到2020年底,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要率先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南宁、钦州、崇左市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领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整合各类涉企检查,合理
配置使用执法资源,做好经费保障,减轻企业反复迎检的负担。要建立对虚假承诺实行信用记录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着重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并将查处结果记入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增强监管威慑力。要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和完善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改革。
(二)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调整“多证合一”改革范围,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做好改革相关的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总结评估等工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信息化改造工作,确保支撑涉企信息精准推送及归集,确保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共享,并做好有关督促落实工作。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做好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有关法制保障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认领改革任务,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改革事项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30日前制定出台本部门本系统改革试点落地措施,配合自治区司法厅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三)狠抓指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钉钉子的精神逐项抓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各片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各片区创造性开展工作。对试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试点工作推进不力的,督促限时整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有关牵头单位,并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地生效。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改革政策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政策文件及相关知识的认识和政策执行水平,提高准入服务效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亚出台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区行动方案
4月29日,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23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区(港)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体现了省委七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关于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下坚实基础的意见》、中央12号文件、《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等纲领性文件中与三亚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此前三亚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建设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行动计划方案》和《幸福民生行动计划(2017—2021)》,形成了“行动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共涉及20个方面139项具体任务工作任务,全部采用条目化的写法、明确了责任市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
20个方面的大概内容如下▼
1
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方面。主要是落实:“两个维护”,加强学习等。
2
加强以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重点的制度创新方面。主要是落实:全面推进十二个方面制度创新,开展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法定机构改革试点等。
3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方面。主要是落实:科学编制三亚国土空间规划,健全各类专项规划,构建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底板、层级分明的空间规划体系;争取在三亚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
4
推动实现“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方面。主要是落实:“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展要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争取全省统筹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
5
久久为功调优产业结构方面。主要落实: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强化创新驱动,做优做强十二个重点产业;鼓励培育总部经济;建好“五大平台”,加快南繁、深海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施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加快发展邮轮产业,建设全球消费精品展示中心等。
6
科学调整优化布局产业园区方面。主要落实:推动向园区放区;健全园区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做大做强吉阳互联网信息“双创”产业园、海棠湾IT产业园、遥感产业园、崖州湾科技城、三亚总部经济区及中央商务区、梅村综合物流产业园建设等。
7
推动“五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方面。主要落实:路、水、电、光、气等建设;推进三亚新机场、三亚-乐东城际铁路、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五指山-海棠湾高速公路等三亚区域内高速公路建设等。
8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方面。主要落实:将“六个试行”极简审批依法推广到三亚省级重点园区;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全省“一网通办”,实现群众“一次都不跑”或“最多跑一次”等。
9
以外资为重点精准招商引资方面。主要落实:注重引进外资,加大全球招商力度;拓展与“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推动有关国家在三亚设立领(民)事机构,吸引国际组织设立总部或代表机构;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立产业合作新机制,创建产业合作园区;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经营成本等。
10
深入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方面。主要落实: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
11
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方面。主要落实:推进河(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加快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区域集中供热供冷;打造海绵城市;推进综合管廊城市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双修”工作。
12
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方面。主要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三清两改一建”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发挥乡村振兴工作队作用,围绕“十抓十好”工作目标,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十镇百村”建设等。
13
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主要落实: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保障性住房、物价管控、金融惠民、文化体育服务、深化殡葬体制改革、新建公园、促进增收等工作。
14
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主要落实:深入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等。
15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主要落实:智慧城市建设;推进“雪亮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市、区跨领域全覆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
16
坚决守牢重点领域底线方面。主要落实:严守意识形态、媒体融合发展;打赢禁毒三年大会战收官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安全生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严防有害生物入侵等。
17
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主要落实:防范和化解国家主权、经济、金融、债务、房地产、网络等方面的风险。
18
打造公正透明高效的法治环境方面。主要落实:立法、执法、司法等工作;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海事仲裁与争端调解机制;积极主动配合全国人大研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做好三亚相关保障工作等。
19
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方面。主要落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细则;落实好中央“基层减负年”及省委“政策落实年”的有关要求等。
20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主要落实:-、纪检监查工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干部综合考核和激励体系,鼓励干部创新实干等。
来源:三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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