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纵观鸿蒙next版本,如何凭借FinClip加强小程序的跨平台管理,确保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的高效运营和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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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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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日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该局坚持以企业和群众现实需求为导向,有力有序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需求,加快“天津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和不动产登记APP“津心登”上线,实现不见面办理,切实做到阻断疫情、不阻断服务。
创新招法“跨省”办理,全力服务战“疫”大局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供物流”)总部设在广州,负责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企业为了增加运输能力,宝供物流紧急向当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急需将坐落于天津市的一处工业仓库进行抵押。
如果采取现场办理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广州经办人来津需自我隔离14天才能办理,不能满足紧迫需求;若委托本市人代办,需邮寄委托书等材料,不仅邮寄时间不可控,无法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由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不是天津市金融机构,未实现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一网通”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无法直接线上办理抵押登记。
面对这一紧急情况,为了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创新思路,立即协调“天津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合作方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取得了支持配合,由平安银行天津分行承诺,受广州分行委托,天津分行通过一网通系统申请,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保证了抵押登记的线上-理,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办结,真正帮助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为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不见面办理向全国延伸开辟了新的途径。
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线上办理优势尽显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全力保障天津市企业复工复产,开辟了预约通道,定时定点提速办理,满足企业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同时加大线上办理,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往往面临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问题,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更大考验。
为了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压力,2020年2月12日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系统加速上线了企业抵押登记业务,通过业务集成、数据共享、系统互联,实现了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外的所有抵押登记业务的不见面办理,目前已在天津市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34家金融机构实现,占全市抵押登记业务量的85%。
而针对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需要查看现场的实际情况,将受理环节前移,在查看在建工程现场的同时受理抵押登记,实现24小时办结。据统计,自2月3日以来,天津市共办理不动产登记16743件,其中办理抵押登记8643件,抵押金额达142.19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方面进一步扩大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种类,另一方面以开放的姿态主动联系未上线的金融机构,依托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优势,加紧推进与金融机构扩面合作。目前,在与34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的基础上,又将与华明村镇银行、武清村镇银行、宁河村镇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持续扩面。
足不出户办理登记,网上大厅屡获点赞
2020年2月20日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又加速上线不动产登记APP“津心登”,首期推出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查验和登记簿查询、个人不动产变更登记及转移登记等业务,实现了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咨询,打造了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近日,市民马先生想用个人名下房产办理抵押贷款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由于其所持权属证书为旧版《土地证》和《房产证》,需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受疫情防控的影响,暂时无法实现线下办理,马先生一度陷入困难境地。
正当马先生一筹莫展之时,不动产登记APP“津心登”上线了,马先生立即通过实名认证方式在“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个人变更登记”业务,足不出户换领了《不动产权证书》,而后顺利在交通银行办理贷款,同时足不出银行就完成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取得了贷款。
“津心登”的上线,满足了市民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也为中小微企业的抵押融资提供了一条捷径。
凤凰网房产淄博讯(编辑 姜鹤)继不动产登记领域推出“一窗办理”、“一网通办”、网上支付登记费等多项措施后,北京不动产登记领域又出便民利企新举措。6月10日起,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可以网上办理。
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网上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通知》,共同推出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人可网上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实现线上办理。
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量大面广,去年北京共办理16.8万件,占全市登记工作量的15.6%。之前,此项登记是在不动产所有权人还清贷款后,前往银行网点领取申请材料,再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请。网上办理后,不动产所有权人无需前往登记窗口,只需由银行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录入申请信息,登记部门即可进行网上审核。今后,大量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均可网上办理,不用办事人跑路,降低市民和企业办事成本。
充分发挥网络优势,通过银行权限设置,准确确认办事人的真实意思,确保登记安全。登记共性申请资料全市集中备案,各登记中心数据共享,申请资料要件最优,将营商环境改革落到实处。
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24小时开放,银行可以随时在互联网提交申请,登记部门在收到登记申请后的24小时内完成业务办理。这将进一步压缩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极大便利市民和企业办理相关事项。
北京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便民利企,相关部门提供了网上办理、窗口办理两种服务模式,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下一步,北京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确保不动产交易、企业融资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势,逐步推出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网上办理、抵押权登记与存量房转移登记一并办理等多项举措,让市民和企业足不出户就能办理贷款抵押全流程事项。
恩施州政办发〔2020〕9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网通办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网通办,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
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州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网通办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力保障项目有序复工复产。按照“稳定产业链、打通供应链、畅通物流链、保障资金链”总体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快推进项目复工复产。适当放开砂石料厂审批,增加砂石料产能,及时惩处垄断、哄抬价格等行为,确保钢筋、砂石料等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引导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立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实行线上线下销售结合,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林业局)
二、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各县市尽快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土地供应储备力度,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优化配置住房用地比例及空间布局。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可在一年内缴清,但首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全部缴清。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经申请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签约、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让的土地,适度降低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但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20%。(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予以缓缴,缓缴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应在竣工验收前结清。(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顺延项目开竣工及交房期限。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不收取违约金。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各县市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矛盾纠纷排查和研判,及时妥善处置,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法院、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
五、减轻房地产企业税费负担。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网通办;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因疫情影响损失重大,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六、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给予合理的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各商业银行要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银企协商一致后,银行依调整的还款计划报送信用记录,免收罚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新增按揭贷款保证金由5%下降到2.5%。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租赁住房开发贷款。拓宽住房租赁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租赁住房专项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业务。
完善差异化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公积金中心加大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规模与放贷力度,已经完成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审批且满足放款条件的,应尽快发放到位。允许暂定开发资质企业开发的项目准入公积金按揭楼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四级和暂定资质开发企业纳入按揭楼盘,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居民置业,加快推进执行商业贷款加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政策,减轻居民购房压力。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公积金中心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适当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减免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其还款资金压力。各金融机构要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降低居民在市场利率下行期的利息支出。(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州公积金中心、各金融机构)
七、适当调整预售条件。调整全州房地产企业申请商品房项目预售时的形象进度要求,设计为7层以下达到主体封顶、设计为7层以上达到三分之一且不少于7层的,可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
八、适度调整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依企业申请,适度放宽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除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税款外,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低于50%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网通办;主体结构封顶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低于25%;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5%。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总额低于批准预售楼栋或项目审定销售额2%时,监管机构不予审批监管资金,监管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拨付预售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
九、提高审批效率。建设单位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规划、图纸审查、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流程,开设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速度。完善抵押贷款、开盘销售、网签备案等线上服务,对急需资金开工复工的企业,不动产登记部门要通过“预约办”“邮寄办”“专员办”等方式,加快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手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申请,一律实行特事特办,即时受理,-结发证。对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简化业务流程,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经批准使用的监管资金,金融机构要在8小时内完成资金拨付。(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金融机构)
十、加速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调整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款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标准,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价款按照其地上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的5%—20%确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款按照地上相应用途(主导功能)的基准地价的5%—20%确定,上述两种价款具体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起始(拍)价参照协议方式出让标准确定,其中连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其起始(拍)价与地表部分一并计入起始(拍)总价。尽快确定人防车位租赁指导价,建立公平合理的车位租售议价机制,加速推进地下车位依法入市交易;准许地下车位预售销售许可,与商品房享受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保障竣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及时受理企业关于竣工项目所涉消防、规划、电梯、人防、环保、节能、档案、供电、自来水、燃气等验收项目的申请,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
十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政策扶持。对积极参与防疫救灾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财税、社保政策优惠,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对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宅小区在管户数每月每户15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2—4月)的财政补助。支持物业服务费清收工作,对涉及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快立快审快结。(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州税务局、州法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文中已规定实施期限的按规定执行。
抄送:州委办公室,恩施军分区。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监察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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