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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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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提出,全面放开西海岸新区落户限制。
-图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容如下:
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更好发挥青岛西海岸新区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深度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洋强省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推动胶东经济圈一体化,现就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西海岸新区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级重点平台引才计划。对西海岸新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支持,省市联合对西海岸新区新升级的国家级创新平台予以补助。支持吸气式发动机热物理实验装置等大科学装置和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国家海洋科学城。支持西海岸新区开展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市场化、企业化转制改革试点。鼓励金融和科创机构在唐岛湾区域集聚,发展创投风投业态。实施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模式。(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发展海洋经济
支持西海岸新区建设海洋特色鲜明的科教产业基地,推进科教与产业一体化发展。支持西海岸新区创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创新示范区。支持青岛华大基因北方中心建设国家海洋基因库,争取进入国家基因库序列。支持西海岸新区建设国家海洋环保大数据中心。统筹近海岛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创新海岛经济发展新模式,争取海上能源岛建设全国试点。加快建设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和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区。大力发展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海洋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国家海洋药物中试基地建设,支持创建省现代海洋产业“雁阵形”集群和国家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相关区域规划建设,打造东北亚水产品加工及贸易中心。建立完善东亚海洋合作平台工作机制,推动平台实体化运作,深度融入国际海洋开放合作。支持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纳入国家、省相应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提升青岛港国际中转能力,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省科技厅、省委外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四新”经济
支持西海岸新区建设国内一流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开展高端制造业“智变融合”试点,支持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验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海洋领域的民营企业总部、区域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总部经济项目优先在西海岸新区落户。支持灵山湾影视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高水平建设东方影都,大力发展影视文化产业,打造全省“1+N”影视产业基地布局核心区。支持西海岸新区承办5G高新视频产业发展会议,加快推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建设,打造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高新视频产业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先行先试
加强省级统筹,优先安排西海岸新区承担国家、省级改革试点任务,优先向西海岸新区布局承载国家战略的重大项目。支持西海岸新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龙头企业优先纳入全省重点项目和领军型企业扶持范围。鼓励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等在西海岸新区加大投入,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技术创新。支持西海岸新区加快LNG接卸设施和储气能力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用人机制
支持西海岸新区功能区探索实施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支持西海岸新区与省直部门干部双向交流。允许西海岸新区在编制限额内,每年自主确定公务员招录人数,由青岛市委编办报省委编办备案。在西海岸新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融合的人才流动“旋转门”机制,支持人才双向流动。全面放开西海岸新区落户限制。每年选派一批专业干部到国内先进城市或跨国公司实践锻炼。支持西海岸新区选派干部赴国境外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完善与黄河流域各省(区)海关的协作机制。支持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搭建国际开放合作战略平台。支持西海岸新区建设国际社区、国际医院、国际学校,营造国际化“仿真”环境,打造“国际客厅”品牌。争取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家级会展在西海岸新区设立分会场。在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暨青企峰会、日韩山东周、欧洲商务周、“对话山东”系列活动、山东国际儒商会、新动能·青岛展览洽谈会等重大活动中开辟西海岸新区专场或重点进行推介。依托优良港口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在西海岸新区优先布局航运贸易、产城融合、海工装备等业务板块,加快现代化港口转型升级、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打造国际陆海物流枢纽中心。(省商务厅牵头,青岛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高水平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围绕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实施制度创新,在西海岸新区全域率先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支持青岛片区开展棉花、油气、矿石、橡胶等大宗商品交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配置平台。支持西海岸新区和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践行《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先期行动计划》。依托西海岸新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大力发展跨境贸易。建设区域性离岸贸易中心。加快建设“中日韩消费专区”。支持经青岛港中转出口的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确定青岛港成为离境港。支持青岛片区开展保税仓库与出口监管仓库“两仓合一”试点。支持在西海岸新区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模式试点工作,支持推动数据要素流动和培育数据交易市场。支持在青岛片区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支持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先行先试,对于交易环节真实合法性得到确认的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支持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证监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推动西海岸新区用海项目列入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优先纳入省级以上相关规划,保障项目用海。支持西海岸新区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入区项目不再单独评估。支持黄岛石化区及周边区域功能规划调整,加快董家口经济区化工园区扩区,发展高端石化产业。在西海岸新区实施碳捕捉技术产业化试点。支持西海岸新区创新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试点。支持西海岸新区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探索在西海岸新区建立以产出效益定能源资源使用权的指标分配和交易机制。支持合理安排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指导青岛市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对新区建设用地规模予以倾斜。支持申请金融监管“沙盒机制”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和批复设立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支持西海岸新区对标深圳、浦东新区、海南自贸港等先进地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支持西海岸新区争创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级业务信息系统或平台向西海岸新区开放相应权限和端口,深化流程再造和“一网通办”。进一步加快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对省政务服务系统新建事项,实现逐级认领,打造服务效率最高、综合成本最佳新区。支持设立中国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支持设立破产审判庭,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强债权人权益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驻区银行由支行升格为二级分行,进一步加大业务授权和资源倾斜配置力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法院、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建设青岛西至京沪高铁二通道连接线、青岛至日照高铁等重大交通项目。加快推进董家口港集疏运铁路规划建设。加快推进疏港型、园区型铁路建设,推动西海岸新区和青岛胶东国际机场高铁、高速、客运直达,打造胶东“一小时交通圈”。支持西海岸新区规划建设面向未来的城市交通体系,预留与周边地区轨道交通接点。强化青岛西站枢纽功能,支持增开部分始发终到列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高品质城市治理
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污水提质增效和排水设施补短板行动。支持西海岸新区在青岛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框架范围内,探索实施差异化精准调控政策。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打造区域性“城市云脑中枢”。深化社会治理改革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西海岸新区均衡布局,引导省、市属基础教育名校在西海岸新区设立分校。争取省级综合性和专科医疗机构入驻西海岸新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政法委、省大数据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定期在西海岸新区召开山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集聚各类海洋优势资源和创新要素,统筹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健全《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落实机制。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与西海岸新区建立创新联动发展机制。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资金安排、体制创新、试点示范等方面对西海岸新区予以积极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记者8日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该局坚持以企业和群众现实需求为导向,有力有序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需求,加快“天津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和不动产登记APP“津心登”上线,实现不见面办理,切实做到阻断疫情、不阻断服务。
创新招法“跨省”办理,全力服务战“疫”大局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供物流”)总部设在广州,负责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企业为了增加运输能力,宝供物流紧急向当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急需将坐落于天津市的一处工业仓库进行抵押。
如果采取现场办理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广州经办人来津需自我隔离14天才能办理,不能满足紧迫需求;若委托本市人代办,需邮寄委托书等材料,不仅邮寄时间不可控,无法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由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不是天津市金融机构,未实现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一网通”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无法直接线上办理抵押登记。
面对这一紧急情况,为了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创新思路,立即协调“天津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合作方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取得了支持配合,由平安银行天津分行承诺,受广州分行委托,天津分行通过一网通系统申请,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保证了抵押登记的线上-理,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办结,真正帮助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为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不见面办理向全国延伸开辟了新的途径。
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线上办理优势尽显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全力保障天津市企业复工复产,开辟了预约通道,定时定点提速办理,满足企业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同时加大线上办理,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往往面临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问题,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更大考验。
为了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压力,2020年2月12日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系统加速上线了企业抵押登记业务,通过业务集成、数据共享、系统互联,实现了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外的所有抵押登记业务的不见面办理,目前已在天津市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34家金融机构实现,占全市抵押登记业务量的85%。
而针对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需要查看现场的实际情况,将受理环节前移,在查看在建工程现场的同时受理抵押登记,实现24小时办结。据统计,自2月3日以来,天津市共办理不动产登记16743件,其中办理抵押登记8643件,抵押金额达142.19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方面进一步扩大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种类,另一方面以开放的姿态主动联系未上线的金融机构,依托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优势,加紧推进与金融机构扩面合作。目前,在与34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的基础上,又将与华明村镇银行、武清村镇银行、宁河村镇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持续扩面。
足不出户办理登记,网上大厅屡获点赞
2020年2月20日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又加速上线不动产登记APP“津心登”,首期推出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查验和登记簿查询、个人不动产变更登记及转移登记等业务,实现了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咨询,打造了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近日,市民马先生想用个人名下房产办理抵押贷款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由于其所持权属证书为旧版《土地证》和《房产证》,需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受疫情防控的影响,暂时无法实现线下办理,马先生一度陷入困难境地。
正当马先生一筹莫展之时,不动产登记APP“津心登”上线了,马先生立即通过实名认证方式在“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个人变更登记”业务,足不出户换领了《不动产权证书》,而后顺利在交通银行办理贷款,同时足不出银行就完成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取得了贷款。
“津心登”的上线,满足了市民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也为中小微企业的抵押融资提供了一条捷径。
上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会暨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会议2018年7月16日召开。市委全力打响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品牌的部署,推进政府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努力让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线上“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一网通办”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尺,是智慧政府建设的核心标志,也是高效政务服务的金字招牌。要通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以政府部门管理为中心向以用户服务为中心转变,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线上“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基本建成“一网通办”的框架体系和运转机制,基本建成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精准服务、科学管理的智慧政府。
抓好“三个载体”:市大数据中心、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依托在线服务平台的各个节点 “三个载体”一是市大数据中心,这是“一网通办”最重要的推进主体。要全面摸清政务数据、政务信息系统等“家底”,聚焦数据整合和应用,协调各区、各部门建好节点、再造业务流程,协调各类审批服务事项上网,形成强大合力。
二是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这是“一网通办”的基础性平台,是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总门户、总操作台、总数据库,实现全流程服务、一体化运作。各区、各部门要加快数据和业务接入,使平台尽早运转起来。
三是依托在线服务平台的各个节点,这是政府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的窗口,包括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各种政务APP、政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移动端等。不在于数量多少,而要有功能、有特色,要实用、管用、好用。 突破“三个关键”:数据整合共享、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广泛深度应用 .
“推进‘一网通办’动的是奶酪,碰的是利益,必须勇于担当、压实责任。”应勇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一网通办”有力有效推进。要强化协同配合,抓紧制定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督查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促进落实落地。
来源:澎湃新闻网
2月18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15条措施。根据新政,对已成交的地块可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可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保障疫情防控用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还有加快办理用地审查报批,继续实施经营性用地网上招拍挂出让等措施。
公告原文如下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15条措施
为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保障职能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15条保障措施。
一、强化用地服务与保障
1.保障疫情防控用地。对于疫情防控所需要医疗卫生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和占用情况应到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2.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为保障经济社会运行,对急需落地的重点项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借制度,在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经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由所在区市政府提出申请,在国家下达计划指标前先行进行用地审查报批,可预借2019年区市使用的用地计划总量50%先期使用。项目实行备案制。
3.加快办理用地审查报批。结合市政府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和我局流程再造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地审查报批加快办理。各派出分局和区市自然资源局完成组卷后,局内相关处室加快办理相关审核手续,经局领导审查签批后,第一时间发放相关批文和许可。
4.继续实施经营性用地网上招拍挂出让。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经济运行,满足各类用地需求,经所在地政府同意,继续实施经营性用地网上招拍挂出让。
二、降低企业成本和违约风险
5.可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可依竞得人申请延期签订。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10个工作日内。
6.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包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其他用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支付相应利息。本通知发布前已成交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非房地产开发用地,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直接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支付相应利息。
7.可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用地、已出让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均可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收缴期限。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可依据土地竞得人的申请与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各类用地在土地出让金缴清前不得办理交地手续,但可以通过模拟审批先行容缺办理规划审批等有关手续。
8.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按照部办公厅通知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三、强化行政审批服务
9.延长审批许可时效。疫情防控期间,对经批准的规划许可事项在有效期之内的,在原审批期限的基础上自动顺延3个月,无需办理延期手续。对规划和土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地价评估报告、政府批文等要件,疫情防控期可不计入该要件规定的有效时限。
10.优化规划许可流程。一是扩大告知承诺许可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均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事前审查改为事中事后审查。其中,工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要做到即报即办。二是新建疫情防控医疗卫生设施的,项目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同意意见后,可以先行建设;新建疫情防控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及疫情防控项目相关配套市政设施的,相关配套市政设施的,在符合标准规范、保障安全前提下,可以先行建设。疫情消除后,经评估符合要求的,补办相关手续。三是企业将存量土地转为疫情防控所需用地,或将现有建筑改建、改造为疫情防控设施的,可暂不办理规划、土地手续,疫情结束后如需长期使用,经评估符合要求的,补办相关手续。
11.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公布的“一次办好”清单中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邮寄送达”,服务对象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及各区(市)分站点、“爱山东”APP、“青岛政务通”APP、“青岛市行政审批微大厅”及专业分大厅、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等微信公众号申报材料。确需提报的纸质原件可采取邮寄的方式,我局审批通过后将许可证照、审批材料免费邮寄给服务对象,达到“不见面、无接触”审批。
12.开通电话预约和提供管家服务。针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可以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电话预约不受工作日、工作时间限制(采取延时服务、周末调休等方式)满足疫情期间建设项目需求。针对疫情影响制定项目清单,分类施策、制定精准帮扶措施,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沟通等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项目管家“点对点”服务,积极协调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题。
四、创新不动产登记便捷服务
13.全程网上办理。依托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青岛网上房地产”、“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及不动产登记远程服务平台,向企业提供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缴费、电子证照-、网上信息查询、免费邮寄送证等全程“网上办理”服务。
14.落实减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涉企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实行小微企业承诺制。对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按照减免政策予以免收登记费,不需企业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5.开辟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确需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企业可直接到“疫情防控服务专窗”,实行即到即办。同时,服务大厅设置帮办代办专员,随时为企业提供不动产登记咨询指导服务。
上述所称疫情防控期为山东省政府公布的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日期起至公布的结束之日。
内容来源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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