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法院一网通办实施细则的信息

网友投稿 944 2022-12-2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最高法院一网通办实施细则,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最高法院一网通办实施细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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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里面的案件没有了

联系法院立案庭,重新上传信息,或者联系承办案件的法官。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
为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线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智慧法院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完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以在线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支持审判执行活动。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线运行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效便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一网通办、一站通办、一号通办等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减轻当事人诉累。
(二)注重实效。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完善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全方位支持人民法院开展在线审判执行活动,保障司法工作,提高司法效率。
(三)统筹共享。加强顶层统筹规划,优先建设和使用全国法院统一信息系统,持续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兼容共享。
(四)创新驱动。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大先进技术研究应用力度,推动业务流程、诉讼规则、审判模式与时俱进。
(五)安全可靠。依法采集、存储、处理和使用数据,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障人民法院在线运行信息安全。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用以支持在线司法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运行和管理,适用本规则。

所有的法院都开通了网上诉送吗

所有的法院都开通了网上诉送。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的一份报告说最高法院一网通办实施细则,全国3500多家法院百分百开通一站式在线诉讼服务功能最高法院一网通办实施细则,通过移动端统一入口提供立案、交费、开庭、送达、保全、鉴定等一网通办诉讼服务最高法院一网通办实施细则,实现群众办理诉讼事务全天候不打烊、全流程零跑腿。

网上诉送流程

网上向法院起诉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立案申请。办理流程是在互联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并进入,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有账号的直接点击当事人登录。点击当事人登录后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

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法官审查,审查不通过,重新提交申请,审查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法官立案。没有账号的点击右上角的最高法院一网通办实施细则我要注册,注册后按照上面的步骤办理即可,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开展一站式建设,不会用指尖诉讼,云上解纷代替面对面、心贴心的服务。对不愿意、不擅长使用网络应用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提供服务多选项。四级法院建立绿色服务窗口,提供诉讼辅导等贴心服务,帮助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现场或者线上办理诉讼事务。

放管服12项优化措施实施细则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包括:全面缩短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简化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推进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首次检测费用等12项措施。

2、全力支持国家重点发展战略方面,包括:出台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系列移民与出入境政策和便利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出台入境车辆人员出行便利措施等10项措施。

3、全面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包括:逐步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全国通办”、“一门通办”、“一网通办”、“一次性办”,推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推进交通违法异地处理,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奖励措施等13项措施。



4、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方面,包括:推进人口信息共享和身份认证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出入境证件公共服务便利化应用,建设户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数据库提供公共服务,推行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提供部门间共享等5项措施。

5、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包括: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重要领域、重要事项的全程监管,推动公安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公安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等5项措施。

6、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包括:加大涉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开设企业投诉受理互联网平台等6项措施。

7、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包括:推进公安改革创新成果的制度化、法治化,推进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修订完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推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项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9年公安部深化“放管服 ”改革,推出60项便民利企措施

限高用护照坐飞机技巧

限制高消费人员不能用身份证买高铁票,却可以用护照乘飞机?
在1月18日上海市政协的分组讨论会议上,该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思想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驰抛出了这一问题。
他表示自己通过调研发现,“失信人员按照现在的规定,不能买高铁车票,只能去坐绿皮车。这对失信人员是有惩戒的。但是,背后的问题来了:比如我被一中院判为失信人员了,我拿身份证买高铁票买不成了。但我有护照,我可以坐飞机,更加OK。”
通常而言,既然限乘飞机,那就不可能通过任何一种途径再乘。吊诡的是,用身份证买不了机票,用护照却可以。也就是说,失信人员被限制高消费后,只要有护照仍然可以乘飞机。对失信人员而言,乘不了高铁,却能乘飞机,的确更加OK。
不过,非常严肃的限制高消费司法行为,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在“限飞”上被“架空”,这事的确不应该。
这说明法院的裁决能否被严格执行仍存在不小的问题,表面上被限制高消费了,实质上并未执行到位。如果不是那位研究员调研时有了这样的“意外收获”,这一问题外界显然不知。
明明限制高消费,仍然可以乘飞机。究其原因,护照与身份证尚未在网络上互联互通,不能共享,只限制得了身份证买机票,却限制不了护照购机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也坦承,目前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换言之,限得了高铁,限不了飞机漏洞确实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乘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交通工具。现实中却遭遇滑铁卢,显然是对司法判决严肃性的破坏,这消解了司法权威。
被执行人没能有效被限制高消费,这与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息息相关,一旦让申请执行人和公众知晓,这无疑会让人心里“不舒服”,也会让公众对司法信任产生动摇。
该“不舒服”的被执行人很舒服,申请执行人反倒“不舒服”,这于情于理讲不通,于法也说不过去,更不是应有的正义。实质上,设立限制消费令措施的目的,正在于杜绝“法律白条”,让没有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不舒服”,才是应有的正义。
“限高”却不能“限飞”,这一制度漏洞的存在,以前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今,被公开提出来,当务之急是关联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做好“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尽快补上这一漏洞,也通过做实“一网通办”,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中国移动法院我要立案有效吗是真的吗

近年来,从推动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移动微法院一网通办,再到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区块链存证,人民法院推动互联网司法在技术应用、程序规则、实体裁判等领域全方位升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本月起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在线诉讼、提升审判质效,便利人民群众参与诉讼。
在线诉讼须合法自愿;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在线庭审,视为“拒不到庭”;证据扫描件经法院审核后和原件有同等的效力……《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本月起正式施行,《规则》共39条,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内容涵盖在线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
《规则》首次从司法解释层面构建形成系统完备、指向清晰、务实管用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是目前有关在线诉讼集成度最高、适用面最广、法律层级最高的规范性文件,被视为“网上打官司最权威的规则”。
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平台,当事人可选择是否采取在线诉讼
在微信搜索“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身份认证后,进入所在省份法院,点击“我要立案”,便可网上立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中国移动微法院”在线诉讼平台,累计访问量超过12.65亿次,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多样化、全链条、一站式的在线诉讼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规则》首次明确,在线诉讼既可以全流程也可以仅某一诉讼环节在线办理。
《规则》还明确,在线诉讼应遵循合法自愿、安全可靠原则。“合法自愿”原则,是指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或者主动选择,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安全可靠”原则,是指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效保障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安全。规范技术应用,严守技术中立,确保技术可靠。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219.7万件,在线立案占全部立案数的28.3%;在线调解总次数651.3万次、诉前成功调解案件614.29万件;在线开庭128.8万次,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2.34分钟;电子送达3383.3万次,占总送达次数的37.97%。
“在组织机构设置、技术融合应用、诉讼规则构建、网络司法治理、基础理论研究等方面,中国互联网司法的发展已经从‘跟跑’走向‘领跑’,处于领先地位。”最高法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介绍。
除确属网络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外,不参加在线庭审视为“拒不到庭”
网店经营者王女士居住在国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诉至法院。虽然法院全流程在线的诉讼模式让她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所有诉讼流程,但是案子的开庭时间是在北京时间下午4时,这让她犯愁了。由于当地与中国存在时差,她需要在当地时间凌晨4时参加庭审。借助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异步审理平台,王女士在早晨醒来后,打开手机“参加”网上庭审,就可以回复原告和法官的发问。
据了解,《规则》首次肯定了“非同步审理机制”,针对当事人无法在同一时空参与诉讼活动的情况,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便民利民、提高审判质效。《规则》明确,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分别登录诉讼平台,以非同步的方式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庭审等诉讼活动。“《规则》对庭审环节的非同步审理作出特殊规定,将其作为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同时在线参与庭审的特殊庭审形式,而不是在线庭审的常态。”最高法司改办指导处副处长李承运说。
针对在线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庭审秩序问题,《规则》规定了在线庭审纪律,要求出庭人员参加在线庭审应当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其中,除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在线庭审,视为“拒不到庭”;在庭审中擅自退出,经提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视为“中途退庭”。在线诉讼司法实践中,一旦出现“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分别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上述规定明确了在线庭审秩序规则,确保了在线庭审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有利于更好保障程序正义,坚决捍卫司法权威。”最高法司改办副主任刘峥说。
李少平介绍,《规则》强调诉讼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部分当事人滥用权利影响诉讼进程。为确保在线诉讼活动合法、真实、有效,《规则》细化明确了身份认证规则,确保诉讼主体身份真实性,有效防范虚假调解、虚假诉讼。
经法院审核通过后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
在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中,原被告用上了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北京市版权局共同搭建的“版权纠纷非诉调解平台”,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经双方同意,法院将双方协议部署至区块链上,如被告在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将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自动执行。
“本案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实现自动执行,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场景特别是执行场景的变革性创新探索,有利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介绍,2018年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构建了“天平链”司法区块链平台,着力解决电子证据存证、上链证据在线验证问题,并逐步将区块链拓展至执行、诉源治理等领域。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逐渐成熟以及公证机构、第三方存证平台等大力推广,区块链存证使用愈发广泛,涉区块链纠纷也日益增多。然而,区块链存证的审核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的难题。对此,《规则》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具有推定上链后未经篡改的效力。“这有利于规范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严格区块链存证审查标准,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优势,进一步促进区块链存证行业有序发展。”刘峥说。
针对电子化材料是否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的问题,《规则》指出,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但同时为确保电子化材料形式真实性,在四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原物。
“这意味着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的电子化材料具有‘视同原件’的效力,当事人不必再重复提交实体原件材料,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更好发挥了在线诉讼便民利民的作用。”何帆表示

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是对的吗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最高法院一网通办实施细则,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最高法院一网通办实施细则,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最高法院一网通办实施细则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最高法院一网通办实施细则,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2022年10月底前,选择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推动各地区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2022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逐项制定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省、市、县级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深入推进告知承诺等改革,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在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审管联动试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深入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关于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有序推动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制定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加快健全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明确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减少企业重复投入,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明确各类电子证照信息标准,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进一步完善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助力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拓展“单一窗口”的“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支持有关地区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争端解决等服务。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2022年底前,在国内主要口岸实现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央和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鼓励各地区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由省级统筹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积极推动地方和部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2022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2022年底前,发布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2022年11月底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切实发挥中国政府网网上调研平台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作用,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各地区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2022年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2022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地区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国务院办公厅要会同有关方面适时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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