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一网通办的通知(深入推进一网通办)

网友投稿 822 2022-12-27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做好一网通办的通知,以及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做好一网通办的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

一、本市推进“一网通办”改革,整合数据资源,加强业务协同,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范围,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普惠化的全方位服务体系,为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精准的服务。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网通办”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本行政区域“一网通办”改革的主管部门,构建分工明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市级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领域“一网通办”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
支持浦东新区在“一网通办”改革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率先进行创新探索;条件成熟时,可以在全市推广。三、本市强化“一网通办”一体化平台建设,依托“中国上海”门户网站、“随申办”移动端、自助终端和线下办事窗口,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标准一致、渠道互补,为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多渠道的服务。
本市各级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一网通办”标准规范,实现服务事项全流程、一体化运行。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将其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统一接入“随申办”移动端,不再新建政务服务移动端。
本市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事项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个人事项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集中;明确办事窗口的职责权限与操作流程,对能够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办理。四、本市优化“一网通办”业务流程,推进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提供申请、受理、决定、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的网上服务。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申请人申请网上办理的,不得要求其到现场办理;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实时互通共享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交。
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其选择的渠道办理。
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对业务流程关联度高的多个“一网通办”服务事项推行集成办理,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发证,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应当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五、本市探索综合窗口主动服务模式创新,强化审批要素标准化建设,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根据申请人的办事需求,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等渠道,实时互通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形成标准、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实现申请人“信息免填报、材料免提交”,申请事项一次咨询一次办成。六、本市支持“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集成办理。
行业综合许可证集成的信息与相关单项许可证具有同等证明力。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市通用。七、本市推行统一的电子证照服务,各级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一网通办”服务中需要发放证照的,应当提供电子证照;申请人要求获得实体证照的,应当确保同步发放的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信息一致。
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能够提供本市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市拓展电子证照在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八、本市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各相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促进相关领域、行业的监管信息归集和共享,提高监管效能。九、本市加强“一网通办”服务中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各级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十、本市推广“随申码”的社会化应用,以“随申码”作为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数字身份识别码,实现一码通办。依托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提供个性、精准、主动、智能服务。
“一网通办”服务应当充分兼顾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解决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十一、本市健全“一网通办”服务“好差评”制度,实行一次一评、一事一评,拓展评价渠道,完善评价方式,为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提供便利,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临汾公安交管业务实行“网上办、微信办、延期办、预约办”的通知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临汾公安交管业务实行“网上办、微信办、延期办、预约办”的通知
广大车主、驾驶人和考生:
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以及临汾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确保广大车主、驾驶人和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自2020年2月1日,临汾市交警支队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主动改进服务方式,大力推行车驾管业务、满分/审验教育、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预约办,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为群众提供基本出行和生活物资运输服务便利。
一、关于机动车和驾驶人相关公安交管业务: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审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
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二、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
1、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车管所将统一办理取消本次考试的业务。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的时间。
2、已经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预约成功、仍在受理当中的考生,可登陆山西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sx.122.gov-)或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取消考试,也可自愿委托报名的驾校代办取消。
3、对学习驾驶证明到期的、临界到期的考生,请及时主动向报名的驾校进行申报、登记,由驾校统一报支队车管所驾驶人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将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过期及其他考试业务异常问题,将学习驾驶证有效期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三、关于驾驶人审验、满分受理、学习教育及考试业务:
已成功预约满分学习教育、考试的驾驶人,请保持手机畅通,车管所将及时调整考试、教育计划,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群众,并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期办理。
四、关于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可在网上办理或电话咨询。
五、如确有需要到交管服务窗口办理的,请及时关注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服务公告,拨打联系电话进行预约办理。
温馨提示:
为便利群众、企业办事,疫情防控期间,临汾交警已全面开通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违法处理、事故快处等25项网上交管业务。办理群众可登录“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一网通一次办便民服务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ov-)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在网上办、掌上办。涉及邮寄的,办理好的相关牌证将通过邮政速递寄到您的手中。
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在此,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您和家人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病毒防护工作。
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咨询电话,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服务。
车驾管业务咨询、预约:0357—2197002
考试业务:0357—3303013
违法处理:0357—2168877
事故处理:0357—2168859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2月4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020年社保有什么新政策?

2020年社保有哪些新政策?
一、根据最新的社保政策来显示,已经推来了一次性15年缴清系统,也这就是说我们到了退休年龄,如果没有缴满15年,那么是没有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这样的话有3种方法:
1.退休后继续缴费直到满15年。
2.将社保转为新农合。
3.一次性补缴到15年。
二、今年缴费不再收取现金,缴费方式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参保居民已领取了社保卡;
二是参保居民未制作社保卡;
三是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
医保报销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七段累计补偿:
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报销55%,5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部分报销70%,12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病种)累计个人自负总额(全自费部分除外)超过大病补偿起付线(1万元)以上部分,才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四、缴费标准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
2017年已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210元,其中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的30元以及应缴的180元;
2016年已缴费,2017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39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少缴的3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缴费180元;
2016年、2017年(2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标准为51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缴费15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缴费180元;
另外属于特殊人群的居民,只需缴纳的费用,缴费标准为180元。

关于逐步恢复车驾管和违法处理业务现场办理的公告

临汾交警支队:恢复车驾管窗口现场办理业务...严查乱停乱放,无牌无证...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逐步恢复车驾管和违法处理业务现场办理的公告:
为方便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自2020年3月2日(星期一)起,恢复车驾管和违法处理大厅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外,其他驾驶人业务及机动车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二、驾驶人考试业务,将根据全省驾考工作总体安排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逐步恢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为防止人员聚集,降低疫情风险,对业务实行分流,支队车管所主所(屯里大厅)仅办理机动车补换牌证、抵押、解押、转出及重点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可在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就近办理。
四、违法处理业务仍到支队及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或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
(一)在进入业务办理区域时,请您一定配合工作人员,做到自觉测量体温、登记信息并佩戴口罩。排队等候必须保持间隔1.5米以上,防止交叉感染。
(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或抽烟,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掩住口鼻,包好扔进垃圾桶;如果没有纸巾,请弯曲手肘掩盖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三)现场办理业务群众,请确认近14天内没有到过疫情高发地区,没有与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接触;确认近14天内没有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一旦出现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如有疑问,请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特别提示:疫情期间建议尽量通过“一网通一次办”及互联网“12123”交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办理。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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