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一网通办)

网友投稿 956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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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一窗一次办,上海“一网通办”防控疫情“免跑腿”

“依托‘一网通办’优势做好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主任朱宗尧13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做好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做好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做好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上海25项防控事务网上办,减少了办事人跑动和人员集聚,进一步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助力疫情防控。


建专栏,打造防控服务平台


记者了解到,1月28日,在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APP、“随申办”小程序同步上线“一网通办”新型肺炎防控专栏。依托该专栏,会同“上海发布”,第一时间将上海最新疫情相关信息对外发布,并持续拓展相关防控服务。目前共接入相关服务事项25个,其中包括做好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来沪人员健康登记、确诊患者涉及区域及场所查询、网上问诊、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查询等热门服务。截至2月12日,“一网通办”各渠道防控专栏访问量累计已超119.4万次,其中移动端各渠道累计访问量超过117.6万次。


上海不少区也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出疫情防控集成服务。记者了解到,上海奉贤区上线“疫情监管防控系统”,提供疫情上报、来沪登记、居家观察、口罩预约等6项功能,让防控工作人员、居家隔离对象、外来返沪人员可以通过免接触的方式填报相关信息,为基层防疫工作提供助力,同时也可以更加科学地分析研判,更加精细地管理组织。


促网办,提升在线服务能力


目前是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为减少人员跑动和集聚,1月31日上海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书,在疫情期间,如有相关办事需求,尽量网上办、掌上办,避免线下办、集中办。同时,还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优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上海各区、各部门积极引导需要办事的市民和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让数据多跑路,减少集中到线下大厅办理。目前“一网通办”接入事项总数达2280项。经统计,2月3日至12日,“一网通办”办件总量为12.8万件,同比减少77.65%。朱宗尧表示要继续大力推行全程网办,提升网办率,通过加强线上办理,减少线下人员跑动集聚,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上海全市各部门、各区也在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审批方式,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推行相关应用,助力全市疫情防控。记者获悉,上海市药品监管局推动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有效利用“网络核验”“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方式,实现企业网上申报、在线受理审查、电子凭证推送的全程网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3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的在线审核和许可证制发。上海嘉定区还承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协助1家企业的3个型号产品获得了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对5家企业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现场指导,助力产品投入抗击疫情第一线。


听民意,升级公众投诉及建议通道


“一网通办”高度关注疫情期间群众的呼声,以“一网通办”“我要找茬”功能为基础,升级公众投诉及建议通道,在“一网通办”防控专栏提供专门面向疫情防控的“我要找茬”和“我要建议”反馈入口,并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做好意见建议的采集、处理和反馈工作。疫情发生以来,先后收到421条防控建议,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确保建议渠道畅通,回应高效。


朱宗尧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优势和“随申办”渠道作用,做好政务服务集成和统筹,让“一网通办”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比如,在新冠肺炎防控专栏里开设企业服务专区,围绕《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的28条综合政策举措,集中汇聚各类政策、解读及案例,并逐步推出相关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落实政策。同时利用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在疫情期间提供更加个性化、精准化、主动化、智能化服务内容。

临汾公安交管业务实行“网上办、微信办、延期办、预约办”的通知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临汾公安交管业务实行“网上办、微信办、延期办、预约办”的通知
广大车主、驾驶人和考生:
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以及临汾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确保广大车主、驾驶人和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自2020年2月1日,临汾市交警支队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主动改进服务方式,大力推行车驾管业务、满分/审验教育、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预约办,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为群众提供基本出行和生活物资运输服务便利。
一、关于机动车和驾驶人相关公安交管业务: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审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
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二、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
1、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车管所将统一办理取消本次考试的业务。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的时间。
2、已经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预约成功、仍在受理当中的考生,可登陆山西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sx.122.gov-)或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取消考试,也可自愿委托报名的驾校代办取消。
3、对学习驾驶证明到期的、临界到期的考生,请及时主动向报名的驾校进行申报、登记,由驾校统一报支队车管所驾驶人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将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过期及其他考试业务异常问题,将学习驾驶证有效期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三、关于驾驶人审验、满分受理、学习教育及考试业务:
已成功预约满分学习教育、考试的驾驶人,请保持手机畅通,车管所将及时调整考试、教育计划,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群众,并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期办理。
四、关于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可在网上办理或电话咨询。
五、如确有需要到交管服务窗口办理的,请及时关注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服务公告,拨打联系电话进行预约办理。
温馨提示:
为便利群众、企业办事,疫情防控期间,临汾交警已全面开通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违法处理、事故快处等25项网上交管业务。办理群众可登录“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一网通一次办便民服务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ov-)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在网上办、掌上办。涉及邮寄的,办理好的相关牌证将通过邮政速递寄到您的手中。
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在此,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您和家人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病毒防护工作。
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咨询电话,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服务。
车驾管业务咨询、预约:0357—2197002
考试业务:0357—3303013
违法处理:0357—2168877
事故处理:0357—2168859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2月4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本市公共数据整合应用,推进“一网通办”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工作的规划、建设、运维、应用、安全保障和监督考核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管理,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
本办法所称“一网通办”,是指依托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办事窗口,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群众和企业办事线上一个总门户、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第四条 (管理原则)
本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用、精准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本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工作。市大数据中心具体承担本市公共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管理,组织实施“一网通办”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
市其他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的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工作。第六条 (标准规范)
本市加强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标准化建设,积极借鉴国际标准,充分运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以及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基础性、通用性地方标准和“一网通办”地方标准,促进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规范化管理。第七条 (长三角一体化)
本市立足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目标,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工作的合作交流,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融合贯通、业务协同办理等方式,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发展规划)
市政府办公厅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级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项目管理)
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审批、政府采购、建设运维、绩效评价、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
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应当适应快速迭代的应用开发模式,积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建设方式,将数据服务、电子政务网络服务、电子政务云服务等纳入购买服务范围。第十条 (基础设施)
本市加强市、区两级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推进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大数据资源平台、电子政务灾难备份中心等共建共用,保障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市级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大数据资源平台和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大数据资源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十一条 (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要求)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已经建成的,原则上应当分类并入本市电子政务网络。第十二条 (电子政务云建设要求)
行政机关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依托市、区两级电子政务云进行建设和部署;已经建成的,应当迁移至市、区两级电子政务云。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独立数据中心机房;已经建成的,应当依托市、区两级电子政务云进行整合。

海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将全面实行“一网通办”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三年工作方案(2021-2023年),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工改”)。
“工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海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工改”自2019年5月全面启动以来,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的正确领导下,经各有关单位2年多的共同努力,建成了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较大幅度压减了手续、时间、成本,提高了审批效能,企业获得感有了较大的提升。
上述方案提出四大重点任务:一是优化流程分类管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继续精简审批事项、压减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深化“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改革,探索实施全流程跨度用时管控。
二是持续聚焦重点难点,深化关键环节改革。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深化落实区域评估,推广“标准地”和带方案出让用地模式,变“项目等土地”为“土地等项目”。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推动“一站式”办理。
三是提升在线审批水平,全面实行“一网通办”。持续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广无纸化审批,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规范中介服务,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是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减免各类费用,进一步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等。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模式,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保障。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专员体系,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2020年社保有什么新政策?

2020年社保有哪些新政策?
一、根据最新的社保政策来显示做好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已经推来了一次性15年缴清系统做好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也这就是说做好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我们到了退休年龄做好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如果没有缴满15年,那么是没有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这样的话有3种方法:
1.退休后继续缴费直到满15年。
2.将社保转为新农合。
3.一次性补缴到15年。
二、今年缴费不再收取现金,缴费方式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参保居民已领取了社保卡;
二是参保居民未制作社保卡;
三是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
医保报销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七段累计补偿:
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报销55%,5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部分报销70%,12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病种)累计个人自负总额(全自费部分除外)超过大病补偿起付线(1万元)以上部分,才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四、缴费标准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
2017年已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210元,其中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的30元以及应缴的180元;
2016年已缴费,2017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39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少缴的3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缴费180元;
2016年、2017年(2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标准为51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缴费15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缴费180元;
另外属于特殊人群的居民,只需缴纳的费用,缴费标准为180元。 关于做好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和深入推进一网通办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做好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做好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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