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审计局网站)

网友投稿 928 2022-12-2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审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市审计局网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审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市审计局网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省十二五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和《省审计厅关于20**年审计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投入“全面转型,提升价值年”活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审计业务创新、审计管理创新、审计效能提升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现提出20**年审计信息化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20**年审计信息化工作要继续全面推进计算机审计工作“五个转变”,不断深化计算机技术与审计业务的融合。继续推进“金审工程二期核心应用系统国产化示范项目”的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环境下的国家审计监督能力,并形成示范作用。探索建立数字化审计工作模式,为实现“全面转型、提升价值”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建设审计数据分析系统

按照国产化示范项目的要求,承担地税审计方面的数据分析系统建设。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设备均已到位,上半年要完成软件方面的部署,结合实际,编写地税审计用方法体系,业务部门要完成相应的测试工作。

除了地税分析系统,要继续加强行业用方法体系的编写,如部门预算执行、社保、公积金、银行等。本年度继续开展计算机审计方法、方法体系的征集工作,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分局要按照审计署征集办法的要求,在认真组织学习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相关规范基础上,组织好审计人员按规范要求撰写审计方法。各县(市、区)审计局须上报二个以上审计方法,市局各业务处室上报一个以上审计方法,并落实项目编写责任人。

(二)继续推进联网审计系统建设和应用

要以国产化示范项目为依托,着力做好“联网审计监测服务子系统”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该项目对本地区、本行业联网审计工作的带动作用。要注重发挥联网审计系统效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体现审计的时效性、预防性及建设性价值。要研究解决联网审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联网条件下新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技术方法,促进由运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向运用AO和联网审计系统审计相结合转变。20**年要与市财政地税局的国库、会计核算中心、预算、地税联网有实质性的进展,初步完成联网项目。

(三)继续推进数据式审计

继续提高审计项目中计算机技术应用的覆盖面和实施能力,要普及应用AO,鼓励AO联机版在大数据量审计、业务数据审计、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关联审计等项目中的应用。20**年滤布,各县(市、区)局确定一个以上计算机审计重点项目,市局确定二个以上计算机审计重点项目。各县(市、区)审计局须上报二个以上AO实例,市局各业务处室上报一个以上AO实例,尽可能使用AO联机版,并要落实项目编写责任人。

(四)继续推进信息系统审计

鼓励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业务处室积极探索信息系统审计,并将项目实践经验总结为信息系统审计案例。信息系统审计项目应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单独组织人员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外部计算机人员加入审计组。各县(市、区)审计局在今年审计计划中必须安排一个以上信息系统审计项目,市局安排二个信息系统审计项目。

(五)探索建立审计管理与审计质量控制数字化工作方式

上半年要完成审计交换中心交换区的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包括网络环境改造、安全客户端系统部署、信息共享交换系统部署、大项目管理应用部署、联网审计监测信息服务应用部署、网络监控软件部署。这些新系统要与已经建成的移动办公系统、视频会商系统,以及AO、OA、网站等系统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将全面提高同步审计项目的业务协同能力、提高审计机关对审计项目的远程化、实时化和信息化管理能力。

继续加强网站建设,提高网站应用水平。各县(市、区)审计局在审计专网上建设的专网网站,要整合审计机关内部资源和应用系统,充实网站内容,提高网站通达率,为审计人员提供本地化、个性化的信息资源服务;要加强互联网审计站建设,推行网上政务公开,发挥对外宣传窗口的作用。

继续推进AO与OA的交互应用。加强审计项目实施在AO与OA中的应用,要做到每个项目在AO中应用,工业滤布每个AO应用项目与OA交互。分管业务领导能在OA中远程查看项目实施进度,了解项目实施内容,审计组长组织上传项目现场包,使审计项目过程对每个组员、各个领导公开透明。

(六)抓好“十二五”期间审计信息化发展的谋篇布局工作

在省审计厅正式出台“十二五”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市审计局要抓好市审计系统“十二五”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做好对所辖县(市、区)审计局的规划实施指导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20**年是“十二五”审计信息化工作的'第二年,全市两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审计工作全面转型的重要意义,抓住审计信息化发展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好今年审计信息化工作任务和建设目标,推进国产化示范项目顺利完成,确保20**年9月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验收。

全市两级审计机关的“一把手”要统揽信息化建设全局,审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承担起统筹规划信息化工作的具体职责,计算机技术小组要充分发挥在技术攻关和推广实用技术方面的作用。要把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处(科)室,责任到人,确保审计信息化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发挥骨干力量

继续引进和培养计算机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并充分发挥专业人才、骨干人才在计算机审计支持和信息系统建设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计算机审计专家人才的作用,促使他们成为计算机审计带头人。继续加强审计人员计算机技能培训,鼓励审计人员采用自学、网上培训、案例教学等方式学习计算机审计技术。

(三)加大考核,促进技术创新

20**年,市局将继续组织计算机审计方法和AO应用实例的征集和向省审计厅推荐工作,继续开展优秀计算机审计项目评选,并将根据计算机审计成果和信息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是什么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2022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到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实现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七)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反垄断、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制定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制度。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加强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立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行政备案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八)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修改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级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十二)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省(自治区)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旗)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加快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十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级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相关规范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要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七)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系统梳理和修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国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八)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十九)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二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一)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研究推进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建设。
(二十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二十四)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二十七)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二十八)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二十九)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建成本地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2年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查询;2023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本地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加快建设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十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法治思想,把-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地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三十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地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国务院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五)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鼓励、推动高等法学院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中国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开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新局面

【导语】2020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重视和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以持续提高审计质量为核心,在全面推进会计审计监管、行业“放管服”改革、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行业执业环境优化、会计服务市场开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1、围绕提升审计质量,深入推动会计审计监管工作

组织召开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座谈会,分析当前会计审计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围绕影响审计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对持续提升审计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作出部署;

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从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顺利有序实施;

印发《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主体责任、深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监督、加大信息披露等10方面配套措施;

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提升。

2、围绕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谋划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审批改革

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实施告知承诺改革试点;

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改备案;

推动解决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冠名取消地域名;

着力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共享,坚持和完善信息化管理模式,不断优化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提高监管效能。

积极支持新冠疫情防控,服务会计审计行业稳定发展,指导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推动落实疫情期间年报审计和披露延期。

3、围绕强化行业信息披露和使用,持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日常管理

持续做好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及信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印发《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及时全面准确掌握行业相关信息,为加强行业管理提供决策数据。

4、围绕审计准则等效互认,持续深化内地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开放

召开“一带一路”中俄审计准则等效会议,会议对中俄两国审计准则评估问卷、审计准则建设体系、审计质量监管等议题进行了研讨,为下一步实现中俄审计准则等效提供技术基础;

统筹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会计服务开放相关措施,配合做好各类特殊开放区域建设工作,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地方建设发展;

配合相关部门和司局开展会计审计服务对外开放相关工作,作为会计服务领域主管部门,就开放承诺等与外方交换意见,维护我国行业利益,营造公平互惠的政策环境。

5、积极开展支持性政策措施研究

就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广泛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对当前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力量对行业关心的、关系提升审计质量的重点领域开展集中研究,涵盖法律责任、函证电子化、资本市场审计质量、执业环境改善、信息系统审计及咨询业务等行业发展重点问题,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推进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和部省共建课题,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提升反舞弊水平和审计质量提供借鉴;

密切关注资本市场重点热点问题,持续跟踪资本市场动态,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分析,服务资本市场发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11113人,合伙人(股东)35768人,会计师事务所8628家(不含分所),其中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4654家,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3964家,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10家。全行业为全国4000多家上市公司、8000多家新三板企业和420多万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审计鉴证和其他专业服务。

总体而言,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安排,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力量,财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务一网通办如何应对网络安全挑战?

2022年底前,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更加完善,全国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这一做法将构筑信息共享“大通道”,有利于破解群众、企业办事的难点和堵点,但在便捷利民、提升效率的同时,数据安全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政务服务平台承载着亿万公民的身份信息、各企事业单位的数据资料,“互联网+”的推进还使得金融、政务等信息快速进入云计算平台,一旦出现业务异常,则可能产生连锁效应,造成 的后果也愈加严重。

由于政务网站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一些不法分子为攫取经济价值,大量挖掘系统漏洞进行攻击,让政务网站成为了网络安全事故的高发地。据2016年国内互联网网络安全相关统计数据分析,政府网站的漏洞同比增长350%。在当前日益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下,如何保障海量高价值数据的安全?

《意见》也就此提出要求,要加强政务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定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大数据安全专家辛阳给出了对策:可以依据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从安全认证、身份鉴权、传输安全、共享安全、存储安全、安全管理、安全媒介、安全运行和安全审计九大方面进行安全防护。他说,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问题是一个全面和体系化的工程,其关键数据安全防护需要从各个层面进行整体设计,在政策法规、标准设计、管理规范、技术支撑等方面全盘布局,保障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便民服务的同时,能够应对诸多安全挑战。

北京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联络特约审计员; 负责审计网站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行财处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房管、房改管理工作。
综合处拟订本市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拟订和下达全市性、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监督审计计划、方案的落实和执行;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编报全市审计业务统计报表;负责审计业务数据库的使用、修改、更新和完善。
研究室负责起草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等综合性文稿及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文件;负责组织开展对审计工作政策、规划及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审计信息编辑、整理、报送等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室的要求,负责重点课题研究的立项、组织实施等工作。
法制处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审计规范和指南;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人事处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按分工承担本市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有关工作 ;承办协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内部审计指导处负责组织起草内部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对属于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监察处(派驻)负责本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审计项目复核处组织开展审计事项复核,实施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于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分局)组织对本市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负责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财政审计处(分局)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负责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国家金库北京市分库的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行政事业审计处(分局)组织对所分管的与市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 负责对 所分管的 市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分局)组织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协调和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分局)组织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 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分局)组织对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 ;负责审计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经贸审计处 (分局) 组织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市属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收支;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社会保障审计处(分局)组织对市政府主管部门、区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 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负责审计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金融审计处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国务院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协调指导区县审计局相关审计工作;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派出局负责市经信委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派出局 负责市教委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派出局负责市公安局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派出局负责市民政局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五派出局负责市农委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派出局负责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七派出局负责市交通委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派出局负责市文化局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承担本市审计宣传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审计机关审计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中国审计报记者站工作;承担审计科学成果推广利用工作;承担《北京审计》杂志内部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承担北京审计学会秘书处管理工作。
审计项目绩效考评中心承担本局已完成的审计项目的目标、执行过程、产生的社会效应和影响的绩效考评工作,为提高审计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水平提供对策建议。
计算机中心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全局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审计数据库建立与辅助审计软件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计算机网络及其他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咨询、维护与服务工作。
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为审计干部提供各种业务培训服务,承担各种专业会议服务。
机关服务中心对本局所属房产改建、扩建及维护管理,为机关干部职工办公提供工作用餐、公务用车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审计局的基建审计中心是做什么的?

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审计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2、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

3)、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收支;

5)、市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

6)、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资效益,市重点建设项目瞀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资金、社会捐增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4、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有关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在杭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5、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6、根据需要,对区、县(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必要时,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抽审。

7、处理区、县(市)被审计单位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申诉和复议。

8、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9、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及时提出意见。

10、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对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1、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12、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进行业务领导。

13、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协助的经济案件审计事项。

ACCA在国内被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是全球权威的财会金融领域的证书之一,更是国际认可范围高的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ACCA当中的Chartered全称为RoyalCharter,指的是其会员得到英国皇室授予皇家特许名衔,这个只有部分顶尖的组织和机构才会被授予;Certified为注册之意,指的是其会员行使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权益(所以鉴定一张证书是否是一张高含金量的证书,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看证书的全称当中是否有任何一个“C”)。

ACCA在国内被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

ACCA会员在英国是被立法许可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的工作(英国仅有四家)。ACCA会员资格得到欧盟立法以及许多国家公司法的承认。1999年2月联合国通过了以ACCA课程大纲为蓝本的《职业会计师专业教育国际大纲》,该大纲将作为世界各地职业会计师考试课程设置的一个衡量基准。

ACCA所使用的是国际会计准则IFRS,目前有全球有8500家认可ACCA的雇主企业,国内已超过800+家。由此可见对于财经类的资格证书,ACCA是有权威性和说服力的证书之一。

ACCA资格被认为是"国际财会界的通行证"

ACCA自1988年进入中国以来,经历20余年快速发展,目前在中国拥有超过23000名会员(大陆只有6000名,大部分在香港)及48000名学员,并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深圳、香港以及澳门设有共7个办事处。

ACCA为全世界有志投身于财务、会计以及管理领域的专才提供首选的资格认证,一贯坚持最高的标准,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以及监管能力,并秉承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原则。

面向国际的"职场黄金文凭"

ACCA专业资格考试是权威的国际认证资格考试。伴随中国经济金融国际化,在中国持有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证书象征着无与伦比的国际财经职业地位和广阔的职业发展机遇。

目前ACCA会员主要就业方向包括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大型国际国内金融机构;阿里巴巴、通用电气、壳牌和联合利华等大型企业;和以"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国际财务金融服务机构。 关于审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市审计局网站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审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市审计局网站、审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络用户投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或描述失实的内容,请联系我们jiasou666@gmail.com 处理,核实后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删除侵权内容。

上一篇:车载生态系统股票(汽车生态产品)
下一篇:软件应用框架 产品(软件应用框架 产品包括)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