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探索如何通过一套代码实现跨平台小程序开发与高效管理,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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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抓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什么是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抓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什么是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民生的影响
2、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通知
3、广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当地是如何做到的?
4、政务服务事项的一体化办理事项信息的发布有哪些
5、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6、政务一体化平台和其他政务系统,有办法处理系统对接不了的这个事情吗?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民生的影响推动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高效。有利于构建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通过对关系民生领域的政务服务实施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优化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效能提升为方向,持续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以数据驱动为核心,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数据治理和安全保障水平,以场景服务为重点,全面优化提升用户体验,让数字化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3月4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审批,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提供便利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就除湖北省、北京市以外地区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
(一)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各地区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防控工作,并按照分区分级原则,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异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于中、高风险两类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办理程序、材料和时限,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防止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
(二)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相关地区要积极推行复工复产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自助办理等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在本行政区域内明确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一次性收取材料,相关部门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复工复产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或告知承诺制,企业按规定做好防疫、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提交备案信息或承诺书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相关部门通过开展事后现场核查等,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
(三)加快实现复工复产等重点事项网上办。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获取疫情防控信息、办理复工复产等提供便利。同时,抓紧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率先实现全程网办。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要大力推行就近办、帮代办、一次办,并采取网上预审、预约排队、邮寄送达等方式,减少现场排队和业务办理时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四)依托线上平台促进惠企政策落地。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作用,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服务事项一站办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梳理相关惠企政策措施及网上办事服务,抓紧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服务专栏内容,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获取相关服务,有效扩大政策惠及面。
(五)围绕复工复产需求抓紧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优化数据共享流程,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动,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则,对地方和部门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中急需的政务数据,加快推动实现共享。
三、完善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机制
(六)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对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能评、环评、水电气接入等审批服务事项,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
(七)为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加强跨区域联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下游协同等问题。重点抓好核心配套供应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地方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保障制度,探索推行“企业管家”、“企业服务包”等举措,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办理复工复产手续,抓好用工、原材料、资金等要素保障。
(八)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各地区要依托互联网、电话热线等,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开设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业务,对复工复产后因发生疫情造成损失的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提高理赔服务便利度,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四、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
(九)清理取消阻碍劳动力有序返岗和物资运输的繁琐手续。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对确需开具健康证明的,相关地区要大力推进健康证明跨省互认,劳动力输出地可对在省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出具健康证明,输入地对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各地互认的流动人口健康标准。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对接,鼓励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实施全程防疫管控,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接,推进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检疫检测结果互认,对在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进行检疫检测且未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快速放行,减少重复检查。
五、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服务
(十)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强化防控主体责任,并积极开发运用大数据产品和方案用于支持服务企业防控疫情,建立复工复产企业防疫情况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防疫物资。对出现的感染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科学精准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传染风险。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把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同时,要及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复工复产的典型经验,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广东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引领,聚焦省域治理与政府服务两个着力点,探索构建起数字政府“12345+N”的工作业务体系,推动全省数字政府2.0建设,加快全省均衡化发展,推动数字化向数智化加速转变,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广东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一盘棋推进,打造出独具广东特色的系列应用。
日前抓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计划到2019年,初步完成“一云一网一图一库”抓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架构,建成以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城市管理精细化、决策支持科学化、产业经济高端化为支撑的智慧城市体系框架。
一、提升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水平
一云
即郑州智慧城市云中心。建设统一的郑州智慧城市云中心,提供基础设施、信息安全、数据共享交换、大数据分析挖掘、软件支撑、应用业务和运行维护保障等服务。2019年,基本形成郑州智慧城市云服务生态体系。
一网
即全市一套基础网络体系。以郑州智慧城市云中心为关键节点,实现部门专网与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利用政法网现有光缆资源,建立基于政法网传输通道的政务外网基础网络体系,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承载非涉密业务的政务网络纳入电子政务外网。
一图
即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在“数字郑州地理空间框架”基础上,整合大比例尺矢量数据、高分辨率影像数据、地名地址数据、三维数据、地理国情数据、历史数据、远景规划数据、物联网节点数据等有关信息。2019年,全面推行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一张图”。
一库
即智慧城市基础数据库。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立宏观经济数据库;建立健全住建、规划、国土、交通、城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专题数据库。
二、提升惠民便民服务水平
1、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动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围绕“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总体目标,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017年,建设完成电子证照库,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达到90%以上,完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建设并进行试点。2018年,以网上审批为切入点,实现98%以上的公共服务事项一口式受理、全区域通办;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全面覆盖所有政府部门。
2、智慧交通
充分利用涉及交通出行的各类数据信息,为城市交通路网规划、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市民出行精准服务、城市道路智能管理提供决策支撑。2017年,完成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完成网络预约出租车行政审批监管平台、“交通一卡通”及电子站牌试点建设。2018年,建设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建设重点车辆监管系统,逐步完善交通信号控制、智慧诱导等系统。2019年,扩大公交站台电子站牌的应用范围。
3、智慧健康
2017年,重点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分级诊疗应用信息平台、居民健康卡平台,实现试点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整合试点医疗机构的就诊卡和居民健康卡,实现医院挂号、诊疗、结算等服务一卡通;建设试点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平台、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
2018年,完成医疗一卡通建设;实现重点人群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建设殡葬服务管理平台。
2019年,全面完成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建立完善居民全程健康档案,实现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一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居民健康卡。
4、“智慧郑州”智能门户
2017年,启动“智慧郑州”手机超级APP建设,整合停车、乘车、天气预报、实时空气质量、交通违章以及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缴纳,体育场馆、健身设施、社保等信息服务。2018年,整合个人信用查询、社保公积金查询及缴费、医院预约挂号、政务服务办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体育赛事等信息服务。2019年,实现医疗、交通、教育、旅游、政务、体育、社会治安等各类信息服务全覆盖。
5、智慧教育
构建全市教育资源共享服务应用系统,促进与京津区域的协同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2017年,完成直属学校数字校园示范性建设。2018年,完成市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市内八区数字校园全覆盖。2019年,数字校园覆盖全市所有学校。
三、提升城市精准管理水平
1、智慧城管
2017年,建设城市排水管理系统、执法队员电子标识项目;完成智慧城管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火车站站前地区指挥平台等建设。2018年,完成高架桥自动喷淋系统、餐厨垃圾在线监测系统、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渣土车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城市排水管理系统感应端布设、模型分析;开展智慧灯杆一体化试点建设。2019年,逐步推广智慧灯杆一体化建设;完成城市排水管理系统建设。
2、智慧治安
加快推动“雪亮工程”,整合政府和社会视频资源,建立常态化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2017年,完成“雪亮工程”试点建设;推广社区智能门禁、电动车身份管理等系统。2018年,推进视频图像信息及各类数据资源深度应用。
3、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
构建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等分类产品追溯体系。2017年,建立追溯数据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等共性基础标准;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等产品为试点,建成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2018年,完成食用农产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大宗农产品进行试点。2019年,全面覆盖各类重要产品,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4、社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2017年,深化完善市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统计分析、联合惩戒、信用评估、行业监管、协同办公功能,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2018年,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信用服务机构的采集信用信息的机制。
四、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水平
1、智慧环保
2017年,建设完成市级环保工况监控管理平台、市级能源监控管理平台、节能减排分析挖掘平台,实现对国省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控。2018年,推进重点区域、重点生态环境指标的实时监测,初步形成环保网格化的管理体系。2019年,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
2、“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全面融合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交通、市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专项规划对空间管控和用地阶段的并联预审要求,建立基础库、“多规合一”成果库、部门规划成果库、审批成果库、项目库和预审意见库。
3、供给侧大数据分析决策平台
2017年,启动供给侧大数据分析决策平台建设,实现经济运行透视、企业绩效分析、运行决策分析、降成本仿真沙盘推演等功能。2018年,根据平台运行情况,逐步完善系统功能,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智慧城市运行(应急)指挥中心
2017年,完成指挥中心基础设施、常态运行综合监控分析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智慧安监管理平台、综治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建设;完成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建设,接入全市火灾高危单位。2018年,完成水资源信息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常态监测、应急指挥管理体系;完善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接入全市重点消防单位。2019年,逐步完善智慧城市运行(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建立高效运转的智慧消防云平台服务体系和智慧消防大数据分析平台。
五、提升产业经济 发展水平
1、智能制造
支持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企业加快生产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积极发展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面向产品的在线服务、远程维护等新业态。2018年,积极推进省试点企业的公共云服务平台建设。
2、电子商务
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先进水平。2017年,建设交易服务平台、进出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启动农业试点工作。2018年,建成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生态体系信用、交易、产品三大数据库,搭建以海外仓为支点的目的国配送辐射网点。2019年,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构建孵化器、加速器。
3、智慧旅游
建设智慧旅游管理和服务平台,对景区客流量、游客行动轨迹、兴趣热点等数据进行采集、分析、预测和预警,提升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能力。
4、智慧农业
2017年,在河南多地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程,建成益农社标准店20个、专业店50个、县级中心3个,建成乡镇标准化区域站45个。2018年,建成数字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零距离服务智能系统、智耕系统、测土配方系统、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及新型农合组织系统等。
5、大数据众创服务平台
围绕政务数据开放和开发,建设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开发平台、产品孵化平台、企业云应用平台。2018年,完成大数据众创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加大数据资源开放力度。
金鹏信息智慧政务解决方案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以下称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一体化在线平台由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和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组成。第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牵头推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设一体化在线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第五条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等资源,建设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为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第六条 行政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办事指南应当在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第七条 行政相对人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办事材料;政务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另行提供。
政务服务机构不得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办事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第八条 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国家建立权威、规范、可信的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使用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发的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第十条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电子证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采用标准版式文档格式。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第十二条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
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以及政务服务数据安全涉及电子认证、密码应用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政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二)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
(三)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
(四)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抓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相关规定抓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近期抓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推广应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情况和组织政务信息系统对接情况进行抓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了专项检查。现将截止7月10日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市区数据采集与系统对接情况
县市区应对接系统4个,已对接系统0个。县市区应核对数据3个,已核对数据1个。“抓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我的常德”APP实名注册仍有三个县市区未实现任务过半,其中,汉寿县31.21%、桃源县36.24%、石门县42.39%。
二、县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应用情况
乡镇(街道)事项配置,仍有鼎城区和津市未完成,其中鼎城区配置率仅4.35%,津市市配置率为0。县市区电子证照配置,武陵区应配置5245个,实配置1030个,配置率不到20%;经开区、高新区、柳叶湖配置率仍然为0。业务网办率,仍有汉寿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津市五个县市不到10%。
三、市直单位数据采集和系统对接情况
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常德昆仑燃气系统对接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电子证照制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四、市直单位“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应用情况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监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族宗教侨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档案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残联、市住房公积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交警支队、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散墙办等单位,依托市“一体化平台”受办业务量为0。
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对照问题,分析原因,迅速整改,全面强化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应用,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对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抽查复核和督办。 关于抓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什么是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抓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什么是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抓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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