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管局备案要求
# 1. 企业备案
# 主体相关
-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 主体、网站负责人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 证件相关
-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无营业执照的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备案。
- 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 域名相关
- 域名所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 域名到期时间需要大于3个月。
- 单位备案一次不得超过5个域名。
- 一个网站下仅能备案一个域名,多个域名需要分多个网站提交。
- 个体工商户、单位名称含有“商贸、百货、工作室、经营部、服务部”等字样,一次仅限提交 1 个域名。
# 网站开闭相关
- 未备案必须关闭网站。
- 已备案网站必须打开,正常浏览,网站首页底部必须悬挂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
-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涉及前置审批,但实际内容不涉及,需要提供不涉及前置审批承诺书进行备案(不包含金融类),不涉及前置审批承诺书请参见。
# 网站相关
- 非政府机构不能办理地方门户类网站。
- 网站用途小程序或公众号的备案,需在订单中备注清楚用途;开站后网站内容上体现出用作小程序备案的相应内容,底部添加备案号。
- 企业有效备案网站总数大于 20 个。
- 个体工商户有效备案网站总数大于 10 个。
注意:
- 备案网站总数大于上述条件时,需至管局现场核验。
- 企业备案需由主办单位法人、网站负责人持单位有效证件,身份证,开站情况说明书,承诺书,服务器租赁合同,域名证书,社保或居住证二选一等材料至管局现场核验。
# 变更相关
仅支持变更备案,不支持变更网站。
# 申请相关
- 申请提交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内只限提交一次。
注意: 接入企业操作无主体新增网站(即:未经当前接入企业备案过的主体,需由当前接入企业为其增加网站)备案类型时,申请时限需以工信部公示系统审核时间为准。
- 备案申请不予受理范围:管局不予受理近半年内频繁新增或注销的网站备案申请。
注意:
- 半年内首次备案满 3 次及以上;
- 两个月内注销网站个数超过 5 个及以上;
- 半年内注销网站个数超过 10 个及以上。
# 2. 个人备案
# 主体相关
- 证件地址必须是本省。
- 个人未满18周岁备案,需要同时上传监护人身份证,并备注监护人与备案人的关系。
# 域名相关
- 域名到期时间需要大于3个月。
- 个人备案一次只能备案一个网站。
- 一个网站下仅能备案一个域名,多个域名需要分多个网站提交。
- 个人名称含有“商贸、百货、工作室、经营部、服务部”等字样,一次仅限提交 1 个域名。
# 网站开闭相关
- 未备案必须关闭网站。
- 已备案网站必须打开,正常浏览,网站首页底部必须悬挂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到 工信部网站。
# 网站相关
- 网站用途小程序或公众号的备案,需在订单中备注清楚用途;开站后网站内容上体现出用作小程序备案的相应内容,底部添加备案号。
- 网站名称不允许以个人网站或个人、域名、人名命名。禁止含有中华或中国字样。
- 个人有效备案网站总数大于 5 个。
注意:
- 备案网站总数大于上述条件时,需至管局现场核验。
- 个人备案需由网站开办者持身份证,开站情况说明书,承诺书,服务器租赁合同,域名证书等材料至管局现场核验。
# 网站服务内容相关
不能选 “个人空间/博客”,导航类,如选择 “其他”,需在网站备注内添加备注内容。
# 变更相关
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 申请相关
- 申请提交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内只限提交一次。
注意: 接入企业操作无主体新增网站(即:未经当前接入企业备案过的主体,需由当前接入企业为其增加网站)备案类型时,申请时限需以工信部公示系统审核时间为准。
- 备案申请不予受理范围:管局不予受理近半年内频繁新增或注销的网站备案申请。
注意:
- 半年内首次备案满 3 次及以上;
- 两个月内注销网站个数超过 5 个及以上;
- 半年内注销网站个数超过 10 个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