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管局备案要求
# 1. 企业备案
# 主体相关
-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 域名相关
- 一个网站只能备案一个域名。
-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 网站开关站相关
已备案网站必须开启访问,网站首页底部悬挂备案号链接到 工信部网站。
# 网站相关
- 备案需求为小程序或公众号,且无实际网站内容,需要在网站备注中说明情况。备案成功后,需要网站正常开启访问,底部添加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内容需体现是用作公众号或小程序备案。
- 主办单位为公司:一次性备案不能超过5个域名,(域名个数包括工信部查到的已备案通过的域名)且已备案的网站与网站实际内容一致;若超过5个(不包括5个)域名,需提交加盖公司鲜章的情况说明:保证报备的所有域名都是主办单位所有且域名证书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备案后,网站内容和备案信息一致。
- 已备案企业网站内容需符合公司经营范围,二级链接点击必须要有实际内容,不能只是个静态页面;若作为单位门户网站,已备案网站内容必须要有公司 logo,公司简介、公司业务案例展示、若是公司项目需有实际产品展示。
- 网站主办者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则单位名称应填写上一级主管单位全称,不能填写个人或主办者名字。
# 通信地址相关
通信地址不能带有 “市辖区”,需修改为实际的区和县。
# 证件相关
企业必须用营业执照备案,不接受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
# 网站名称相关
网站名称如无法体现与主办单位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关联性,需在网站备注中写明开办后的具体内容。
# 联系方式相关
联系方式1及应急联系方式必须填写,且必须填写不同的号码。
# 变更相关
企业变更为企业需要出具工商证明,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
# 2. 个人备案
# 主体相关
1.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2.个人备案必须是广西省身份证,不支持居住证等材料。
# 网站相关
- 个人备案须在网站备注中标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 主办单位为个人:备案网站数超过3个(不含3个,包括工信部查到的已备案通过的网站数)需提供每个域名的域名证书、网站建设方案书原件(可自行撰写,无格式要求)、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接入商与网站主办者签订的接入合同复印件等材料邮寄至管局(通信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3号广西区通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邮编:530012)。 网站建设方案书的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 网站内容及栏目介绍(配上设计图);
- 人员及资金安排;
- 内容管理制度;
- 网络部署方案(使用什么技术,分别在哪里部署);
- 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措施;
- 应急处置方案。 邮寄材料确认管局签收后提交管局,在网站添加备注:用户已寄送相关材料+寄送日期XX+寄送单号XXX。
# 网站名称相关
个人备案网站名称要与实际开办内容一致,同时需符合个人备案性质。
# 通信地址相关
通信地址不能带有 “市辖区”,需修改为实际区和县。
# 联系方式相关
联系方式1及应急联系方式必须填写,且必须填写不同的号码。
# 变更相关
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