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管局备案要求
# 1. 企业备案
# 主体相关
- 负责人是中国香港居民,须提供港澳通行证作为负责人证件。
- 企业负责人未满18岁不能进行备案。
# 证件相关
- 个体工商户一律以企业备案;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的都需要盖章,不支持个体工商户无公章。
- 需上传最新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正副本均可)或者彩色拍照件。
- 营业执照须有编码,请确保上传营业执照完整,边角齐全。
- 外资企业需有北京营业执照(证件号为:统一信用代码)。
# 网站相关
-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一致,且为中文或拼音全称,不能是英文或英文缩写。
- 非国家单位,域名前缀不能带有 “中国”、“国家”。
- 域名所有者(中文): 需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全角括号一致。
- .org 域名在201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的,可以正常操作接入备案。
# 接入备案相关
境外域名需要转入国内注册商后再进行接入备案。 无主体新增接入、无主体新增网站
- 支持先接入后变更。要求:须主办单位信息(主办单位证件类型、上级主管单位名称、主办单位通信地址、主办单位性质、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证件住所)一致,及主体负责人信息(联系方式1、联系方式2、证件号码)一致。
- 先接入后变更,涉及新老证件或者主体更名需提供更名函。(管局审核通过10个工作日内须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 网站开关站相关
未备案网站必须关站。
# 网站名称相关
企业备案网站名称建议与主体名称一致。
# 主体特殊要求
- 主办单位名称中如带有括号,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全角、半角完全一致。
- 公章须包含主办单位名称里的所有字或者所有单位,或者公章上含有全部主办单位名称。
- 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字迹清晰、页面完整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进行备案。上传附件需包含许可证副本首页、登记事项首页、最新年审页与变更登记名称、住所页。
# 通信地址相关
-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需精确到具体门牌号。
- 北京所有区必须按照新划分地区提交备案。例如,宣武区已并入西城区,崇文区已并入东城区,密云县为密云区。
- 通信地址不能带有 “市辖区”,需为实际城区。
# 联系方式相关
- 主体和网站负责人为同一人,联系方式1与应急联系电话需填写两个不同的联系电话。
- 主体和网站负责人不是同一人,确保备案信息中有四处(主体联系方式1、应急联系电话;网站联系方式1、应急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中要有3个或者以上不同的手机号码,主体联系方式1、网站联系方式1、应急联系电话(主体和网站可以填写一样的应急联系电话)。
# 变更相关
- 允许变更,但不接受更换主体。
- 变更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需上传工商更名函。
- 同一个主体下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存在多个备案号的,必须要先去注销其中一个,再提交接入、新增网站备案。
# 2. 个人备案
# 主体相关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 证件相关
- 外籍个人备案,需提供有效护照。
- 如负责人是中国香港居民,须提供港澳通行证作为负责人证件。
# 网站相关
- 域名后缀需为北京可备案域名后缀。
- 个人备案域名前缀不能带有 “中国”、“国家”。
- .org 域名在201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的,可以正常操作接入备案。
- 若您备案的网站涉及分享法律相关内容,需提供本人律师资格证,且资格证必须是本市证件。
# 接入备案相关
境外域名需要转入国内注册商后再进行接入备案。
# 网站服务内容
- 个人备案不支持 “个人空间/博客” 备案类型。
- 个人备案必须在网站备注中详细注明具体的网站内容。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1与应急联系方式都必须填写,且二者可以填写相同或不同的号码。
# 变更相关
以个人名义进行备案成功后,无法变更主体性质及名称(如必须变更,须注销后重新备案)。